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昶泰动态
赵近元律师在省电视台律师说法 作者: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09年5月8日 阅读:  

 

周末律师说法

 

(已经在甘肃电视台每周日下午六点半法治视线栏目中播出)

 

节目导视:车窗被砸,停车场要承担责任吗?

主持人:知法用法,与法同行。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视线》周末版《律师说法》。今天来到演播室的嘉宾是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的赵近元律师,您好,赵律师。

嘉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赵律师,这几年购买私家车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但是在私家车给人们的生活到来方便的同时,车辆之间的刮擦、车辆的维修、以及车辆的损害赔偿等问题也困扰着有车一族。最近一段时间,我们栏目就接到了很多有关车辆维修、理赔等方面的咨询电话,今天我们就请赵律师对观众提出的部分问题进行解答。

赵律师,对于车主来说,考虑最多的也就是车停在哪里最安全。前不久观众先生打来电话说:有一天他和朋友一起外出吃饭,考虑到有可能喝酒,因此先生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市区一家正规的停车场内,管理人员检查车辆后,向张先生收取了10元停车费并出具了停车发票。第二天先生来取车时,发现原本完好的后挡风玻璃呈反射性破裂,很明显是被砸坏的。停车场负责人表示愿意赔偿钱给张先生,于是双方到维修站咨询维修价格。但是,因为挡风玻璃的维修价格较高,于是停车场就不愿意给先生进行赔偿了,让他去找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先生找到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却以张先生是把车子停在正规的有人看管的停车场里损坏的,不属于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付。先生现在想问一下,他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

赵律师:先生可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也可凭停车费发票一句保管合同要求停车场赔偿损失。

主持人:停车费是什么性质?

赵律师:停车费是车主(寄存人)因停车而支付给停车场(保管人)的保管费。

主持人: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对于这个停车费是怎么看的,我们来听他们的说法。

管理者:认为他们收取的只是车辆的寄存费。

主持人: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认为只是他们收取的只是车辆的寄存费,这个说法是否合理,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赵律师:不合理。《合同法》第365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持人:同样是在正规的停车场,观众小孙最近遇到了这样的麻烦。

(模拟现场):小孙在上班时就把汽车停在一个收费的停车场内,有一天他下班回家时,发现自己车的引擎盖被一个花盆砸坏了。他于是找到停车场的负责人,经过现场勘查,他们发现这个花盆很有可能是停车场旁的一栋住宅楼上掉下来的,而这个花盆的主人到底是哪一家很难找到。于是,小孙要求停车场进行赔偿,但停车场让小孙出示当天的停车发票时,小孙傻眼了,因为他的发票已经找不到了。

(同期):某停车场管理人员 

在遇到问题到时候,我们只认我们的票据,如果没有票据就不负责任了。在车主停车时我们会告诉他们我们的下班时间,如果下班时间到了车主还没来提车的话,我们就不负责了。

主持人:请问赵律师,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说他们只认票据,没有票据就不负责任,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

  宾:《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票据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有其他证据(如发票的存根联)证实小孙在该停车场停车的事实,停车场就应该赔偿。

主持人:现在花盆的主人很难找到,小孙又丢了停车场的发票,那么遇到这种意外情况,小孙应该怎么办?

  宾:小孙可以收集其他能证明他在该停车场停车的事实,向法院起诉停车场,或者把该栋住在楼上的所有住户列为被告,向法院起诉。《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

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主持人:(提示:停车应该停在正规停车场,同时保管好停车发票。)

  宾:停车发票明确了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保管合同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据以主张权利。

片花:

主持人:停车安全的确是个让人头疼的问题,先生也遇到了更大的麻烦。先生的汽车买回家后,就一直停放在家属院的空地上。一天他和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可是下楼后却发现汽车不见了,被人给偷了。他立即报了警,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保险公司。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他的车是在有人看管的地方丢失的,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因此不予赔偿。而家属院的门卫说,先生又没有交过什么停车费,他们没有看管的职责,更没有赔偿的义务。先生认为他交纳了物业费,其中就包括了看管车辆的费用。先生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他该怎么办?

嘉宾:先生可依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依据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

主持人:现在先生的车丢了,保险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的义务?

嘉宾:有。《保险法》第18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主持人:如果车辆停放在停车场,而车主没有交纳停车费,那么该停车场对这辆车是不是就没有任何义务?

嘉宾:停车场仍有看管义务,但该保管合同是无偿的。只要停车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就不承担车辆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持人:在单位的家属院停车,一般情况下都不交停车费,出了意外,究竟该谁负责任?

嘉宾:如果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的看管义务,则丢失车辆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否则,物业管理公司不予赔偿。《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36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主持人:还有一些停车场是在车辆离开的时候才收取停车费,如果在这个期间,车辆发生意外损害,车主应该怎么办?

嘉宾:车主应收集能证明其在该停车场停车的证据,以证明保管合同成立的事实。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来听一下这位观众朋友打来的咨询电话。

电话采访:自己家的三马子,口头和朋友约定将车停在朋友家过夜,没有向朋友交纳管理费,约定好第二天来开车,当车主来到朋友家,发现车已经丢了,问朋友,朋友说不知道,车主现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我现在该怎么办?

主持人:他们之间已经达成了车辆看管的口头协议,这个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嘉宾:有口头协议,并且保管物已经交付,该协议有效。《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9章保管合同,也没有法定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主持人:那么这位朋友是不是对车辆负有看管义务?

嘉宾:有看管义务。《合同法》第369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了维护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主持人:但是现在车丢了,这个朋友是否承担赔偿的责任?

嘉宾:因该保管合同是无偿的,这个朋友只有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才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主持人:随着人们对购车的热情高涨的同时一个新的行业洗车行也越来越红火了,很多驾车人士都会有相对固定的洗车行来洗车,由于合作的次数多了,很多人都愿意把车钥匙交给自己比较信任的洗车工手里,让他们在洗完车后把车停好,等自己忙完工作后再来取车,这样工作和洗车都没耽误,而热心观众先生打来电话说,他在洗车房将车钥匙交给洗车工洗车后,洗车工擅自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他要好的朋友来练手,这位洗车工的好友却是无证驾驶,在转弯时不小心把等待洗车的两辆车撞坏了,先生要求洗车行对这次事故负责,但洗车行认为开车的并不是自己的员工,所以不会赔偿,保险公司也因驾驶车辆的人员为无证驾驶而拒绝理赔。

主持人:出现这种情况,究竟应该是谁负主要责任?

  宾:由洗车行负责。洗车服务合同的双方应该是车主与洗车行,而不是与洗车工。

主持人:车行认为开车造成这起事故的不是他的员工,所以不负责任,这种说法对不对?

  宾:不对。《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去洗车都和赵先生一样,为了方便,把钥匙交给洗车工,车主的这种做法本身是不是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嘉宾:具有风险性。法律没有要求洗车工必须取得驾驶执照,车主应该把车钥匙交给洗车行的负责人,由负责人让有驾照的洗车工驾驶车辆。

主持人:车辆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有不少的麻烦,希望各位车主妥善管理车辆。感谢收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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