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律师访谈
主持人:知法用法,与法同行。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法治视线》周末版《律师说法》。今天来到演播室的嘉宾是甘肃昶泰律师事务所的赵近元律师,您好,赵律师。
嘉宾: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大家好。
主持人:赵律师,今天的节目中,我们来回答几位观众朋友咨询的问题,首先我们来看兰州市的
问题一:家政人员工作时碰落花盆,伤者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承担?
问题一:像这种情况,该有谁来负主要责任呢?
答:由派遣该家政人员的家政公司或作为房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赔偿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问题二:那么雇主是不是也负有连带责任呢?
答:1.雇主是承担全部责任,而不是连带责任。
2.本案中的赵女士可以选择清洁公司或者房东来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至于他们得到赔偿后,清洁公司和房东之间的分担关系可以根据其内部协议来解决(这一块可能法律有一定的空缺)
主持人:以前我们听说过家政人员在雇主家干活时不小心摔下去受伤的,像这种情况雇主是不是要负责任呢?
嘉宾:1. 是的,雇主要负责;或者依《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2. 基于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伤的家政人员可直接起诉房东而取得赔偿或者依《工伤保险条例》(节约诉讼资源,节省时间,可能赔偿较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低)获得救济,两者不可兼得。
法律规定:《人身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法律建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一个新兴行业——家政服务行业,雇佣关系在这个行业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如雇佣钟点工、保姆等,但这一群体比农民工受到关注更少,法律在这一带比较零散或者存在空白,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制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以下是几点建议:
1.家政公司应该加强对其员工的培训,包括安全、卫生等方面,家政服务人员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法律维权方面,尽力避免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2.尽早建立家政服务保险,一方面有利于分担雇主的风险,有可以大大增加雇员的受偿可能性,减少纠纷;
3.根本在于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调整这个行业,处理好雇主—雇员(员工)—家政公司这三者的法律关系,保障弱势群体。
问题二:婚姻法规定,亲戚几代内可以结婚。
主持人:下面我们来看定西的
嘉宾:1.能结婚。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主持人:这样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嘉宾:1.血缘关系近的男女结婚,后代死亡率高,常出现痴呆、畸形和遗传病。
2.近亲结婚的夫妇,从共同祖先那里获得了较多的相同基因。很容易使对后代生存不利的有害基因相遇和集体(遗传学上叫做纯合),从而加重了有害基因对子代的危害程度,所以容易出生素质低劣的孩子。
主持人:我们也听说过一些有关近亲不能结婚的和同姓不通婚的说
法,也有人说“亲上加亲”,应该如何正确面对这些观念?
嘉宾:1. 我国汉族近亲结婚者多为表兄妹(一般民众所说的姑舅亲或两姨亲),偶有其他旁系血亲或直系血亲结婚者(如同胞兄妹或父女结婚者),这不仅法律所不允,也纯属乱伦行为。
2.在我国,亲上加亲主要指表兄妹缔结婚姻关系。
3.引导民众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害处,加强生育健康方面的宣传和行政控制,尤其是在落后偏远的农村地区。
4.比如:达尔文的妻子是他的表姐艾玛。婚后,艾玛生了6男4女,10个孩子。然而,没有一个孩子身体健康:两个大女儿未长大就夭折了,三女儿和两个儿子都终身不育,其余的孩子也都被病魔缠身,智力低下。达尔文在晚年以极大的努力进行了植物受精研究。实验证明,异花授粉的个体比自花授粉的个体,结出的果实又大又多,而且自花授粉的个体非常容易被大自然淘汰。他从这一发现中受到启示:大自然讨厌近亲婚姻。
主持人:希望
忍痛割爱,如果没有,祝愿幸福。下面我们来看
询的是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方面的问题。
问题三,物价涨了,抚养费是不是也该涨?
主持人:法律对于抚养费有什么规定?
嘉宾:1.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
2.抚养费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变更。
法律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主持人:抚养费的数额能否变更?
嘉宾:可以。
主持人:如果变更,需要提供什么新的证据吗?通过什么途径来完成变更
嘉宾:1.需要提供新的证据。两方面的证据:一是父或母一方有支付能力;二是原定抚育费数额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2、途径:协商;不成,提起诉讼。
主持人:下面的问题是关于农民工的,我们先来看一下观众反映的问题。
采访四 :我是一名来自皋兰的农民工,上个月我在给一家公司打工时,不小心受伤了,我找到公司希望他们能给我进行赔偿时。那家公司说,我和他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他们和我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不予赔偿。我想请问一下,现在我们都是在打临工,如果我们要求和他们签合同的话,他们就不用我们了,但是我们在工作的时候遇到工伤时,该有谁来管我们呢?难道我们就自认倒霉呢?
主持人:虽然《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已经一年多的时间了,但是一些用工单位仍然存在不规范、不依法办事的行为,这位观众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个别现象,他们应该怎么办?
嘉宾:1.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可以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先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再起诉。
2. 劳动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签订书面合同;如不能,设法保留相关证据,如支付工资的工资单;一旦发生争议,尽快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规定:1.《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中国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蔻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2.《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逢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蔻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蔻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改造蔻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蔻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整个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主持人:感谢收看,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