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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条例修改重启 援建保障房望合法化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 更新于:2011年4月8日 阅读:
公积金条例修改重启 援建保障房有望合法化
4月6日,紧随着央行加息的脚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各地住建部门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
值得注意的是,新文件首次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城市的利率。这意味着,未来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将从前期调研的理论研讨步入实际操作阶段。
专家表示,此次调整有望解决城市住房公积金闲置与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足两大难题,缓解夹心层的购房压力。但是,也有专家认为,此次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新政策与《住房公积金条例》相悖,提供缺乏法律依据,如在全国推行更存在巨额资金安全隐患。
●住建部首度明确
试点城市职工公积金购保障房利率上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4月6日发出通知,决定从即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利率。
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1个百分点,由0.40%上调至0.5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0.25个百分点,由2.60%上调至2.85%。
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
除上述常规的调整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中,保障房贷款首次纳入公积金调整体系,提出“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尽管公积金利率也有所上浮,但相比商业贷款来讲仍相对较低,对于资金就相对紧张的中低收入群体来讲,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能减轻部分购房压力。”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对把保障房贷款纳入公积金调整体系表示赞赏。
尹伯成认为,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从法律上落实公积金连结保障房建设的合法性问题。
据住建部网站消息,北京、天津、重庆等28个城市被确定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确定了133个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等项目,贷款额度约493亿元;在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优先购买或租赁保障房。
●多部委调研公积金条例修改
事实上,从今年3月开始,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多部门就已组成调研组,就《住房公积金条例》的实施和修订深入湖北、湖南等多个省份开展调研,其中住房公积金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问题是此次调研的一个重点。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李嘉欣介绍说,住房公积金结合保障性安居工程一直饱受争议,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决定了其可以投入至保障房的建设中,但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缴纳,是个人财产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划拨至保障房是对公积金缴纳个人合法利益的践踏。
北京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指出,由于房价上涨,目前大部分一线城市商品房贷款都要100万元以上,而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上限是80万元,因此在2010年很多城市出现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规模大幅度下降的问题,上海甚至出现了50%的降幅。
在此情况下,公积金投资理财产品等渠道均已被严格控制,仅能投资国债等少数理财产品。如果不想办法让公积金有新的投资渠道,公积金使用率就会下降,闲置率也会上升。
一方面,全国公积金的利用率不足,沉淀较为严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截至2008年末,全国公积金资金沉淀3193亿。而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设的资金不足,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所需资金高达1.3万亿。
湖北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利用住房公积金投入至保障房意义重大。从当前公积金的利用现状来看,现行的公积金主要为高收入者受益,低收入者缴纳的公积金数量较少,而且公积金贷款受限,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公积金不可能单方面地提高与房价相匹配,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就需要保障性安居工程来解决,但是,保障房的资金较为匮乏,而大量闲置的住房公积金就刚好填补了这一空缺。
谋划盘活资金填补保障房缺口
●现行法律下合法性争议已久
公积金挪作他用风险大
但也有不同声音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合法性问题提出异议。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何兵则表示,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条例》是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最高法规,《条例》的第二条以及第五条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何兵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保障房,其贷款的对象不是住房公积金缴纳者,而且建好后,其享受者也不都是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者,根据其用途已经明显违反上位法。
此前,地产大佬任志强也曾表示:“政府有权决定个人与企业上交住房公积金的政策,但并不是住房公积金的主人,最多是个政策限定中的住房公积金托管人。公积金不能当成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去自行决定其的使用。”
与此同时,也有分析人士提出了对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在全国推行的担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立中认为,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规章制度、监督权力归属不足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投入至保障房风险不小。“一旦放开在全国推行,假如巨额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出现安全问题,出现呆账、坏账,将直接损害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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