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个方面是:强化财产报告和财产调查,多渠道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强化财产保全措施,加大对保全财产和担保财产的执行力度;依法防止恶意诉讼,保障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有序进行;完善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保全和执行措施,运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反制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和刑事制裁手段,依法加大对规避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介绍,规避执行是目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遇到的难题之一。被执行人运用各种手段规避执行的情况日益严重,在某些地方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规避执行行为的存在,导致执行程序无法有序进行,执行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延缓、缩水或根本无法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介绍说,为了有效防范规避执行行为,意见要求各地法院依法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或者告知申请执行人另行起诉、逐步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资源共享的信用平台、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运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协作。同时,还要求各地法院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行行为,防止由于执行行为不规范或者消极执行导致的规避执行行为。意见的及时出台和发布,对于指导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