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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解释土地违法问责无人被撤职缘由 作者: 来源: 编辑: 更新于:2011年7月15日 阅读: 今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公布2009年土地违法问责结果。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说,因土地违法,44名地方政府负责人,29名国土部门负责人被处分。

  对于这一问责结果,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认为,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现了重大跨越。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问责结果中,并没有官员被撤职。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没有被撤职并不意味着问责不到位,主要原因是还没有到该撤职的程度。

  据了解,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已经启动。对于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违法问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明确表示,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

  三名厅级干部受党政纪处分

  在2009年土地违法问责的干部中,安徽省巢湖市时任市长宋国权、巢湖市时任分管副市长洪晓建以及山西省大同市副市长郝月生最受关注,因为这3个人是正、副厅级干部。其中,宋国权被行政警告、洪晓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郝月生被行政记过。

  郝明金透露,追究地方政府责任有两类情形,一类是一般性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多、面积大,违法占用耕地比例达到15%以上,土地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另一类是存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纪违规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搞房地产开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乱上“两高一资”项目等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等情况。

  针对国土管理部门被问责的29人,郝明金说,这些地方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为土地监管主管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及时报告、不及时立案查处、不依法作出处理等监管不力的问题,对违反占用土地面积大、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且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这些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此外,此次问责还对5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4个县市区政府的13位主要负责人和6位分管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责令13个设区市政府向省区政府作出检查,56个县市区政府向上级政府作出检查。另外,还有11名县级政府负责人因土地问题已经受到责令追究,4名土地管理部门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责“迟到”系因首次覆盖全国

  对于此次问责结果,公众的普遍感觉是“迟到”。

  对此,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问责“迟到”的说法并不确切。

  这位负责人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就是利用卫星遥感图片实施全国土地执法大检查。2000年,我国在北京等25个省区市66个城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2008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范围扩至全国172个城市后,2010年实施的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首次覆盖全国2859个县(市、区、旗)。而依照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第15号令,对土地违法行为问责也是首次。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依据第15号令,根据2009年度全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违法违规土地面积达到当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以上地区的行政首长实施问责更是史无前例。

  就问责结果出炉的过程,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说,今天公布的问责结果,经过了反复的核实。郝明金说,截至4月底,有关省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核实了违法用地情况,有关省局监察机关在有关部门认定违法用地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处理建议。今年5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专门组成审核组,分两步对违法用地事实和责任追究建议进行了审核。

  郝明金透露,第一步审核是由国土资源部审核认定土地违法事实,逐个市、逐个县地听取有关省区核查违法用地事实情况的汇报,并对违法事实作出认定,将这一认定作为责任追究建议的依据。

  据郝明金透露,由于是首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针对地方土地违法基础数据不够准确、重要事实和关键情节不明等情况,又责成有关地方先期补充核查,上交举证材料重新进行审核,以确保扎实准确。

  在此基础上,第二步审核启动,即由监察部依据国土资源部审核认定的土地违法事实,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关地方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进行审核,提出明确的责任追究意见,并由地方监察机关落实。

  “按照我们两部的分工,国土资源部对违法的事实进行认定,监察部对国土部审核认定的违法事实按照依纪依法、事实求是的原则,对地方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进行审核。审核以后又反馈到地方,目的就一条,要确保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要准确,真正做到精准问责,合情合理,心服口服。”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说。

没有“撤职”不代表问责不到位

  据了解,按照15号令的规定,应该对4种土地违法行为进行问责,这4种情形包括:“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具有这4种情形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早在去年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在京约谈土地违法严重的12地市政府的一把手时,社会上就预测可能会有地方政府负责人被撤职。

  但是,在今日公布的土地违法问责结果中,并没有出现被撤职的情况。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之所以没有作出撤职的处分,关键是违法程度还没有到该撤职的程度。

  他说,如果违法批地、用地真到了该撤职的程度,那么,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绝对不会姑息,会坚决依照15号令给予这些地方政府负责人撤职处分。

  这位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尽管没有干部在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问责中被撤职,但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对问责的工作做到了实事求是,“两部确实是动了真格的”。

  2010年度问责对重点工程不手软

  在公布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问责结果的同时,国土资源部今天还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进行了部署。

  贠小苏说,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包括:2010年度首次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全覆盖检查并部署开展问责,同时,首次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并与全国163个重点矿区遥感检测相结合,而且约谈范围有了变化,除了对存在土地违法行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要约谈外,2010年度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严重的地区也要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据贠小苏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新发生违法用地2.3万件,涉及土地面积13.6万亩,其中违法占用耕地5.1万亩,东部、中部地区违法用地面积同比分别下降了12.5%和1.2%。西部地区违法用地面积同比上升了50.6%,全国土地管理和执法形势总体向好,但西部地区违法用地现象出现反弹。

  对于2010年度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问责工作,贠小苏说,要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各地对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用地现象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履行职责,该查处的要依法查处。对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要履行好报告职责。对于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要坚决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责任追究落地为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画上了一个句号。”徐绍史说,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要坚持强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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