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金融法律事务
不动产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
行政法律事务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湖北出台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禁止游泳垂钓
作者: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佚名 更新于:2016年11月29日 阅读:
昨日,《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布,明确在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等行为。
《办法》规定,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禁止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边线外三百米内、水库大坝保护范围外一千米内实施爆破、开采地下资源的,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五类行为:取土、采石、采砂、采矿、爆破、打井、钻探、开沟、挖塘、挖洞、建窑、考古、修坟、拦汊等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排水,排污入渠,弃置固体废弃物、生产和生活垃圾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的行为;修建桥梁、码头、厂房、仓库、道路、渡口、涵闸、泵站、管道、暗涵、缆线等与工程无关的建筑物及设施;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其他危害工程安全、影响水环境质量安全和工程运行的行为。
违反《办法》,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南水北调工程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游泳、捕捞、垂钓、洗涤、打场晒谷或者在非社会通道上通行车辆等影响工程运行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此外,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002557666@139.com
4006123019
友情链接
百度
宏点网络
网站首页
|
关于昶泰
|
新闻动态
|
昶泰分所
|
律师风采
|
业务领域
|
服务业绩
|
昶泰研究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