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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迎来第三次审议 明年3月或上“两会”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编辑:佚名 更新于:2016年12月20日 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起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民法总则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提交第三次审议,同样进入三审程序的还包括中医药法草案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时隔多年再次面临大修,同时,电子商务法的法律草案将在本次会议上首次亮相;此外,本次会议还将通过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民法总则草案三审 监护权制度仍是最受关注点
民法总则草案此前已经在常委会第二十一、二十四次会议上经过了两轮审议,除各类措辞、语序逻辑等局部修改之外,从委员意见来看,集中受到关注的主要是监护权制度、法人制度和人身权利等方面内容,其中监护权制度又是意见最分歧、争论声最大的内容。
相比现行法律,民法总则在监护权制度上做出的改革幅度不小。其中包括扩大被监护人范围、调整监护人范围、完善撤销监护制度等内容,尤其在被监护人权益受侵害后,何种情形下可撤销原有的监护权、何种情形下可恢复、哪些主体可以代为行使监护权等内容,有了相比以前更详细的规定。但由于各地实践不一,民政保护力度不均,对此类内容在实践中有无可操作性,委员们的分歧也不小。
此次三审,预计委员们仍会围绕上述问题进一步争论和完善。同时,在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基本定义范畴,法律草案也将做出更为细致的补充。
根据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工作思路,此次三审草案稿如获通过,会议将提请民法总则草案被提交2017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水污染防治法第三次修订 过去两年进行专题调研
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4年,并于1996年和2008年经历两次修订。作为近年来“环保法律系统性大修”中的一部,它也即将迎来自己的第三次修改。此前,该法的修正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第157次会议审议通过。
承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修订的思路,预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也将从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引入和完善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等角度入手,并针对水体污染的特点进行一些专门制度的修补。
作为此次修法的前哨,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及专题询问,2016年,常委会对三省进行了跟踪调研,另外六省进行了委托调研。
电子商务法亮相 规范网购行为
这是一次对近年来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迎头赶上”的立法,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2013年立项启动。
记者获悉,在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之前,财经委形成了4个版本的立法大纲,并完成了2个版本的立法草案建议稿,最后将其整合成为法律草案初稿。该草案定义了法律意义上的电子商务,规定了消费主体、权利义务、法律责任等,其他的内容可能包括并不限于:电子支付、电子合同、快递物流、数据公开与保护、跨境电子商务等等。
该法律出台之后,从一次性网上交易到大规模电子商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与问题,将有法可依。
除上述法律草案之外,本次常委会还将审议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立法文件,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议案,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议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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