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涵律师,女,35岁,兰州大学法学学士,本所执业律师、金融部负责人,擅长债券发行法律服务。自2005年起参与协办本所短期融资券发行法律服务。自2008年以来,作为主办律师办理了三十余宗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项目(协助企业融资人民币近400亿元)。涉及类型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
赵一涵律师为以下单位提供了法律服务: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读者出版集团、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甘肃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培训中心、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亚洲硅业(青海)有限公司、青海华实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奥凯煤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兰州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兰州瑞达旅游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友信置业有限公司、甘肃西北矿业有限公司、北京丽池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