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金融法律事务
不动产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
行政法律事务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国家信访局选律师接访 重点服务两类信访人员
作者: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佚名 更新于:2016年9月20日 阅读:
首次从北京市6家律所挑选,重点服务两类信访人员
国家信访局 律师来接访
从今年8月起,来到国家信访局接待大厅的信访人发现,这里突然多了两个接访人。他们是国家信访局邀请参与来访接待工作的首批律师。这批律师共有24人,以每班2人的方式轮流值班。律师参与接访,各地也多有尝试。律师参与接访工作有哪些优势?来访群众是否买账?对推动“诉访分离”有何作用?记者采访了国家信访局相关负责人。
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值班律师一天接待22批群众
在信访接待过程中,值班律师能起到多大作用?据了解,正式启动入驻后,仅8月31日一天,值班律师就接待了22批群众。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时福茂是第一个到国家信访局参与接待工作的律师。在值班的两天里,时福茂接待了23批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来访者。
“既要充分尊重来访者的诉求,又要客观分析、依法引导、指明路径,通过法律专业知识化解来访者的不满和心结。”不同于代理案件,时福茂在接访过程中发现,除了法律专业能力外,耐心倾听、解疑释惑、心理疏导都很重要。除了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参与接待的律师也结合实际给信访工作提出了不少意见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政法委也对律师参与接待和化解信访问题专门出台了文件。据介绍,经过北京市律师协会推荐,此次司法部、国家信访局首次从北京市6家律师事务所中挑选出24名律师加入来访接待队伍,其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十佳公益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
近日,司法部、国家信访局还对参与来访接待工作的律师进行了培训。目前,这批律师正式入驻后,重点接待两类来访人员:一是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由律师接待的,二是信访人员主动提出希望咨询律师的。
“引导信访群众自觉通过法定程序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信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恩玺表示,实践证明,律师以法律服务者的第三方身份参与信访接待,容易取得信访群众的信任,有利于更好地为信访群众讲法明理、解疑释惑。
尝试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激励律师常态化接访
常态化引入律师参与接访事实上早有先例。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和部门在信访工作中引入律师参与,为信访群众和相关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记者在广东深圳市福田区信访局看到,这里专门为信访群众开设了访前法律工作室。信访群众来到这里以后,可以先由律师进行访前甄别,如果属于信访部门的受理范围,则转由接访人员接谈、受理和转办;超出受理范围的,律师则会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实现了来访事项的依法分流。据福田区信访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他们采用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聘请律师前来为每位来访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而在湖北恩施,当地成立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律师顾问团,并把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内容之一,由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将律师顾问团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本身往往经济价值不大,过去普通律所参与程度不高。如果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入律师服务,则可以对律师形成一定的激励。”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认为,律师参与接访是承担其社会责任的一种方式,但如果要保证律师持续、高质量地提供法律服务,就需要在制度上调动律师积极性。
“诉访分离”体现法治要求,有效减少缠访闹访
据了解,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涉法涉诉信访要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就需要厘清信访与诉讼的界限,分清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信访投诉工作中的责任,实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有序退出。
据国家信访局介绍,在实行“诉访分离”的基础上,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把相关投诉请求导入相应法定途径解决,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在处理过程中,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协调会商和化解,提出依法分类处理的法律意见,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增强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认为,律师参与到信访接待工作当中,可以帮助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也能够将群众的维权行为引向法治的方向,避免缠访闹访等情况的发生,“当然,律师的参与也可以对相关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无论是‘诉访分离’,还是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最终都是为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张恩玺说。
15002557666@139.com
4006123019
友情链接
百度
宏点网络
网站首页
|
关于昶泰
|
新闻动态
|
昶泰分所
|
律师风采
|
业务领域
|
服务业绩
|
昶泰研究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