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金融法律事务
不动产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
行政法律事务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消费者通过网络订餐平台订餐权益受到损害可求偿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佚名 更新于:2017年2月14日 阅读:
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消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0日发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征求意见稿称,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或宣传的,应当履行其承诺和宣传。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15002557666@139.com
4006123019
友情链接
百度
宏点网络
网站首页
|
关于昶泰
|
新闻动态
|
昶泰分所
|
律师风采
|
业务领域
|
服务业绩
|
昶泰研究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