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关于昶泰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昶泰分所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律师风采
业务领域
业务领域
金融法律事务
不动产法律事务
公司法律事务
刑事法律事务
行政法律事务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服务业绩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昶泰研究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招贤纳士
新闻动态
首页
>新闻动态>
法治要闻
昶泰动态
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民法总则草案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
作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佚名 更新于:2017年3月14日 阅读:
“如果说宪法是万法之母,那么民法典就是我国法律的‘四梁八柱’的四梁。”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贵州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孙华璞在发言时表示,民法典的编纂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的大事,对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孙华璞表示,编纂一部统一完善的社会主义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而且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两年多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集中了我国的顶级民法大家、专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一部具有较高质量的民法总则草案。草案出台后,采取多种形式,几上几下,广泛听取了民意,充分汲取了民智。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能起草出这样的一个高质量的民法总则草案,确实非常不易。
孙华璞表示,民法总则草案充分总结了86年民法通则的成功实践,充分借鉴了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充分吸收了世界民法理论的最新成果,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社会主义的阶段性特征和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了总则与分则、原则性与灵活性、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充分考虑到了传承和创新的关系,已经形成了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内容协调一致、结构严谨科学、具有较高立法水平的民法总则,已经具备了提请大会审议通过的条件。
孙华璞认为,法律只能是特定社会阶段经济基础的客观反映,不可能超越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必须受社会发展阶段的制约,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枯燥的法律条文永远不可能包罗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法律不可能做到完美无瑕,肯定存在一定的不足和问题。因此,不能要求大家都完全认同,不能强求法律尽善尽美,不能不允许法律没有遗憾,目前的民法总则草案,已经最大限度地凝聚了社会各方的共识,形成了最大公约数。
孙华璞还对总则草案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年龄,冷冻胚胎的归属、孕育、权利问题,工商和承包户归属其他法人,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取得、丧失,请求权竞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等十一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
15002557666@139.com
4006123019
友情链接
百度
宏点网络
网站首页
|
关于昶泰
|
新闻动态
|
昶泰分所
|
律师风采
|
业务领域
|
服务业绩
|
昶泰研究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