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1600_295px;
新闻动态 首页>新闻动态>法治要闻
法治要闻
用法律向侮辱英烈的行为亮剑 作者: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罗建华 更新于:2018年6月12日 阅读:

用法律向侮辱英烈的行为亮剑,对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在内心形成明确的法律预警认知、后果认知具有积极意义。

近日,北京市网信办、市工商局针对抖音在搜狗搜索引擎投放的广告中出现侮辱英烈内容问题,依法联合约谈查处抖音、搜狗,责令网站立即清除相关违法违规内容并进行严肃整改。

英雄不容亵渎,先烈不容诋毁。抖音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规定,受到处理是错误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后果,对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在内心形成明确的法律预警认知、后果认知具有积极意义。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全社会共有的精神财富。不言而喻,对英雄烈士予以褒扬、纪念,加强对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不仅应当成为全社会的集体共识和共同意志,而且也当是每个人的应尽责任和自觉行动。任何对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都当零容忍。

近年来,从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到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特别明确,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再到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以法律武器向亵渎英烈的行为亮剑,构建保护英烈的全方位体系,旨在守护和捍卫英烈尊严,让英烈精神融入血脉,世代传承,也宣示出国家和人民永远尊崇、铭记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的牺牲和贡献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缅怀英烈事迹,维护英烈名誉,不仅是对英雄的尊重,更是为了铭记历史,继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精神。愿我们每个人从自身做起,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自觉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模范践行者。

  • 100_100px;
  • 100_100px;
  • 15002557666@139.com
  • 4006123019
Copyr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昶泰律师事务所
陇ICP备09003113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 甘公网安备 62010302000612号